根據我國法律規定,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全責的交通事故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。那么,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算工傷?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認定工傷?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交通事故工傷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呢?
目錄
一、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的情形
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14條規定,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:
1、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
非本人主要責任,是指同等責任、次要責任和無責任的情形;因本人主要責任和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,即不屬于工傷。
2003年出臺的《工傷保險條例》關于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構成工傷,沒有責任的限定;2010年修訂后的《工傷保險條例》增加了責任的限定,即非本人主要責任(同等、次要)才構成工傷。
2、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
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傷害的職工,既包括作為機動車駕駛員的職工受傷,也包括非駕駛員的職工受傷。
二、交通事故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
對于上下班途中出現的人身傷害是否構成工傷,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。若在下班途中,轉道去看了下朋友,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,此時應該認定為工傷嗎?華律網為您解答,歡迎閱讀。
下班后看朋友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
需要具體分析,如果看朋友的路線符合工傷認定要求的,且時間也符合相關規定的,則可以認定為工傷。
實踐中也有不同情況,下面以案例來說明相關問題:
王XXX在金水區的一家單位工作,下班后騎摩托車回家途中,他順道到賓館看一個朋友,并在朋友處逗留了三五分鐘后回家。途中由于摩托車失控,駛向了道路右側的臺階,導致王XXX身亡。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
公司員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,是否可請求人身損害賠償與工傷待遇“雙賠”?在審判實踐中有兩種不同的觀點:
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待遇可否“雙賠”
第一種觀點認為,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待遇“互補論”。即發生交通事故后,勞動者可以同時主張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保險給付,但其所獲得的賠償,不應超過實際遭受的損害。持這種觀點的主要依據是原勞動部1996年頒布的《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》。該《辦法》第28條規定:“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,應當首先按照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》及有關規定處理。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:
(一)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、喪葬費、護理費、殘疾用具費、誤工工資的,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(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)。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
一、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
依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有關規定,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,應當認定為工傷。
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《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》對“上下班途中”的規定進行了細化,《規定》自9月1日起施行。